《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明確指出,建設單位首先應對住宅質量承擔保修責任和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房屋在有效使用期內出現任何質量問題,業主隨時可向開發單位進行問責和索賠。無論開發單位委托物業管理,或是要求原施工單位進行保修或維修,開發單位是不可爭議的第一責任人。很多項目入住當年,就會出現購房人因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提出索賠和問責,而開發商要求施工方解決時常出現扯皮現象,直接影響到購房人的利益。要解決這個問題,建設單位需要了解責任保險并對其有足夠的認識,認識責任保險與其他保險的不同之處。
一、一般保險只是具有賠付、補償功能,而責任保險是保證保險,不但承擔損失的賠付功能,并承擔一定的質量監控、監管的責任。建設單位將房屋交付給使用人,同時后期質量問題的所有處置責任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接到報案后會代替責任方到現場處理,包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維修或現金賠付。
二、一般保險是利用大數法則的原理,出現問題只管賠付,但責任保險是進行過程監管。任何質量問題都是過程中的瑕疵反映到后期的使用過程中,只有預先控制才能減少損失。責任保險是保證保險,其含義就是,風險控制前移、保證損失程度最??;即便有風險發生時,避免建設單位和業主損失的進一步擴大。這樣有利于保證建設方、業主方、保險公司共同的利益。
三、一般保險是承保意外事故和風險,但房屋質量責任險保的是人為的違約風險,從目前建筑市場的管理模式看,一些施工單位基本素質較差,是出現質量問題的根本所在,因而從招標到履約都可能有一些的隱患和違約行為。責任保險是承擔建筑中最直接的、最具高風險的保險,因為一般質量問題當時不容易發現,幾年之后,由于使用、沉降、外力等的作用一些內在質量問題會逐漸顯現。
四、一般保險不論投保人是誰,只要交保費,保險公司就承保,但責任保險不同,對于責任人的出險將會有記錄和評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能有錯誤,但要分清是故意、是無意,是大是小,是否有管理問題、技術問題等等,根據不同的層次、不同問題建立評價體系。也就是說對不同的施工隊伍有不同的質量評估,建設單位可作為參考,以便選擇更有信譽的,技術、能力強的隊伍招標、中標和履約,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小質量損失,提高建設合同的履約率。
五、一般情況保費由投保人交付,但建筑工程的質量控制主體是建設方、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而施工單位應對主體結構、基礎、防水等質量承擔永久責任。房屋質量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期是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后的一定時段,施工單位理所當然地應該承擔后期的質量責任。因為保修期有質量保證金,保修期后施工單位可引用保修金的一部分投保房屋質量責任保險來延長保修責任的履行。這也是規避施工單位失信、滅失、虧損、改制等風險。
六、一般保險公司大都只是保險專業的人才,但長安責任保險公司是專業責任險公司。公司的背景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國家授權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大獎的評獎主管部門),這里有一大批專家作為長安保險公司的專家委員會成員,可為企業的建設項目從規劃設計到施工提供方案指導,解決高難的技術問題,為建設單位推出精品住宅、高端建設項目提供技術支持,提高建筑單位的美譽度和信譽度。
投保房屋工程質量責任保險,需從長遠規劃和高度來認識,認為投入責任保險是花冤枉錢,是對責任保險認識的一種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