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工程質量責任保險是解決住房質量糾紛的有效途徑
由于土木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存在大量不確定因素,工程質量存在的潛在缺陷可能在竣工若干年后才顯現出來,同時由于越來越多的開發商以“項目公司”的形式進行開發經營,“工完場清”,項目公司隨之解散;而建筑物的保修期通常只有一年,施工單位的保修責任則遠遠大于保修期,但因施工單位解散、經營不景氣等,保修金拿到手后而有問題再找卻很難,導致后期質量問題無人承擔,最終使得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后,購房者很難找到相關單位進行索賠,關系到群眾利益的商品住宅質量問題難以得到解決,并且容易引發糾紛。
工程質量責任保險的出現,為建筑物提供長達十年的質量問題保障,投保該險種后,房屋一旦出現潛在質量缺陷問題,保險公司將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賠償購房者的損失,避免了由于房屋質量問題引發的糾紛。
2、大力提升建設單位品牌形象。
為所開發的房屋投保工程質量責任保險,將會極大提升建設單位的社會形象及影響力,非建設單位花費大量財物與精力宣傳所能及。
3、提高消費者的購買信心。
通過參加工程質量保險,從而使消費者放心購買,最大限度地提高公眾的購買信心。這將使投保工程質量責任保險的建設單位擁有其他建筑企業不可比擬的優勢,成為銷售的賣點和亮點。
4、享受保險公司提供的技術支持,全面提高工程質量。
投保工程質量責任保險的建設單位,將享受保險公司提供的堅強有力的技術支持,全面提高工程質量,為創建優質獲獎工程奠定堅實基礎,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做大做強企業,保障企業基業長青。
5、全面轉嫁風險,免除后顧之憂。
通過保險機制及嚴格的工程監督管理,可以確保工程建設相關各方的質量責任落到實處,從而使消費者放心購買。工程質量風險的轉嫁可以使建設單位避免陷入工程建筑質量糾紛和訴訟,避免政府監管處罰,使建設單位免受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害,集中主要精力于主力產業。
6、全面轉嫁不可預知的技術風險,推進技術創新。
目前,工程項目中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使用非常普遍,隨著國家法律的不斷完善,隨著消費者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與之相連的風險直至工程竣工若干年都是企業心頭的隱患。保險機制極大地促進了新技術的應用并為之提供工程質量保證期內全面的風險保障。另一方面,通過保險提供的工程質量監督機制將在一定程度上實現房屋建筑壽命的延長,有利于企業形象和品牌的樹立。